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内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第009970号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以4,100.00万元将持有的浙江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5.00%股权转让给厦门唯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股东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的说明

  截至2018年9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9.20元/股,西藏北航长鹰天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天启”)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04,0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其质押的104,005,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质押平仓价格为20元/股,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截至2018年9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7.28元/股,长鹰天启正在积极与质权人进行沟通,并拟通过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长鹰天启持有的公司股票虽然触及平仓线,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其他说明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8年1-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49.42万元至23,132.56万元,变动幅度为-10%至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第一大股东长鹰天启所持公司股份104,005,200股因触及平仓线,可能存在平仓风险;长鹰天启持有的公司股票虽然触及平仓线,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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