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上接B9版)

  提案5.04 发行方式

  提案5.05 发行对象

  提案5.06 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提案5.07 募集资金的用途

  提案5.08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提案5.09 担保安排

  提案5.10 发行债券的承销与上市安排

  提案5.11 偿债保障措施

  提案5.12 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6.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8.00《关于增补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8.01 选举王道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8.02 选举蔡赟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3.00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逐项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提案8.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8月6日、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9月2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联系人:古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1”,投票简称为“科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B、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8年9月2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1.00一7.00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上述提案8.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注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

  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艾民先生、王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艾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艾民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王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健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艾民先生、王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艾民先生、王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艾民先生、王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增补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推荐函,推荐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简历

  1、王道海,中国国籍,1966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计财部部长、董事局秘书;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董事;远致投资(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

  王道海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蔡赟东,中国国籍,1984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深经理;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高级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投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蔡赟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投资部副部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整合公司在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相关合作方发起设立 “深圳市睿远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储能投资基金”)。该储能投资基金主要以自有资金投资新能源微电网、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业务、综合能源服务等方面。储能投资基金拟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4.5亿元,其中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485亿元,占储能投资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33.00%,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与该储能投资基金相关的文件。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储能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华信”)40%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5月8日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云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登记备案程序:深圳市远致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3671)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8、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远致华信40%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

  (二)普通合伙人: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月15日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9层901室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登记备案程序: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4441)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与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建信”)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有限合伙人:三峡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7年6月19日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604-118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500,100万元

  6、主营业务: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三峡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清洁能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三峡建信,二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与三峡清洁能源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睿远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规模:人民币4.5亿元

  6、投资方向:储能电站、AGC调频项目、综合能源服务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新能源微电网、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业务、综合能源服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等。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深圳市睿远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明浪路3号707室B10。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新能源微电网、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业务、综合能源服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等。(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3、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期限为六年,自设立日起四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后二年为退出期(不包含延长期)。

  4、合伙人及其出资

  根据合伙协议,所有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根据标的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期缴付,具体的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等事项由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后确定;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实缴期限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5、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1)管理人:三峡建信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远致华信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负责合伙企业之管理、运营等事项。

  (2)合伙人会议:合伙企业设有合伙人会议,讨论并决定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清算等事项。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以一人一票的形式(包括其书面委派的代表)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事项需获得全体合伙人三票以上(不含三票)同意后方可作出决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事项的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人组成,各合伙人有权分别委派一名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任何事项均需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

  6、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发生的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由合伙企业列支,并由合伙企业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2)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包括延长期)内管理费的费率为0.5%/6个月(计算基数为该期管理费计算期间最后一日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管理费由普通合伙人三峡建信和远致华信按照60%:40%的比例分配收取。

  7、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包括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收入按各个标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在单个项目中按年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顺序为:

  (1)首先,向三峡清洁能源基金分配其实缴出资额×(1/项目投资合同期限)以及三峡清洁能源基金该次分配前就该项目未收回的实缴出资额×门槛收益率8%计算的门槛收益之总和;

  (2)若有剩余,向三峡建信和远致华信按双方在该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双方取得的金额均达到各自相应的实缴出资额×(1/项目合同期限);

  (3)若有剩余,向公司分配,直至其取得的金额达到其在该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1/项目投资合同期限)以及公司该次分配前就该项目未收回的实缴出资额×门槛收益率8%计算的门槛收益之总和;

  (4)若有剩余,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

  a.普通合伙人部分:三峡建信和远致华信之间按照 50%:50%的比例分配;

  b.有限合伙人部分:

  a)若年化收益率大于8%(不含本数)且小于或等于16%,由三峡清洁能源基金和公司按照50%:50%的比例分享;

  b)若年化收益率大于16%(不含本数),则其中年化收益率大于8%(不含本数)且小于或等于16%的部分,由三峡清洁能源基金和公司按照50%:50%的比例分享;年化收益率大于16%(不含本数)的部分,由三峡清洁能源基金和公司按照30%:70%的比例分享。

  8、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

  (1)合伙企业份额净值的确认:用于向全体合伙人报告的合伙企业财产净值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净值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计算。

  (2)记账: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

  (3)审计: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查阅会计账簿:各合伙人有权随时要求查阅或复印会计账簿。

  9、合伙企业标的项目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标的项目时,应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结果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实施资产证券化,向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清算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储能投资基金可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整合公司在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方面的资源,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且以出资额对储能投资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在储能投资基金中不享有一票否决权,在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名席位中占有一席,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六、存在的风险

  储能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完善储能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流程,谨慎防范投资风险,密切关注储能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除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远致华信40%的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储能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储能投资基金中任职。

  2、储能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储能等新能源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方向相关,未来可能会出现储能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收购的项目与公司在部分业务领域相近甚至相竞争的情形,如未来储能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收购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和储能投资基金将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解决;未来储能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中如出现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深圳市远致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储能投资基金有利于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及投资资源,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整合公司在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方面的资源,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利益。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合伙协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增资概述

  1、为了拓展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陆东自”)生产经营规模,改善其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电气”)对其全资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苏州科陆东自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北苑路26号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本件、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电气持有苏州科陆东自100%股权。

  3、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苏州科陆东自总资产366,270,936.75元,总负债268,425,838.15元,净资产97,845,098.6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0,243,644.39元,营业利润9,262,899.70元,净利润8,457,290.4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苏州科陆东自总资产387,264,854.67元,总负债257,725,886.95元,净资产129,538,967.72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5,372,530.78元,营业利润1,725,510.20元,净利润1,665,869.1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增资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40号一楼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电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东自电气50.14%股权。

  3、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东自电气资产总额856,658,245.59元,负债总额761,085,522.04元,净资产95,572,723.55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1,218,394.82元,营业利润17,347,532.56元,净利润15,074,237.8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上海东自电气资产总额771,230,571.83元,负债总额632,074,742.81元,净资产139,155,829.02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1,827,349.79元,营业利润11,007,360.61元,净利润12,263,105.4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增资方式:上海东自电气以现金方式增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苏州科陆东自拓展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推进其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上海东自电气自有资金,苏州科陆东自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供应链

  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业务简介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和供应商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的供应商,在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公司处在核心企业地位,对供应链金融成员和供应链金额具有决定权,对上游供应商企业有严格选择标准和较强控制力;在供应链成员组成上,公司拟在现有交易的供应商中选择企业资质较好、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核心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公司基于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与金融机构、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核心企业及供应商的竞争力。

  2、合作额度及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为1年)

  合作金融机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3、合作形式: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提供的额度只能用于公司及授权子公司在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展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与其上游链属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公司对本公司及授权子公司形成的对应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在确保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分析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且与供应商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前提下进行,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等,对公司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故不存在任何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陆东自”)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电气”)拟为上海东自电气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淀山湖镇北苑路26号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电气持有苏州科陆东自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东自电气50.14%的股权。

  3、财务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苏州科陆东自总资产366,270,936.75元,总负债268,425,838.15元,净资产97,845,098.6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0,243,644.39元,营业利润9,262,899.70元,净利润8,457,290.44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苏州科陆东自总资产387,264,854.67元,总负债 257,725,886.95元,净资产129,538,967.72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5,372,530.78元,营业利润1,725,510.20元,净利润1,665,869.12元(未经审计)。

  (二)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衍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翔路2号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88号文经营);生产、销售: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有色金属(不含金、银);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及技术服务;研发、生产和销售:储热式电暖器、直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生产和销售电缆桥架、母线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电气持有顺德开关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东自电气50.14%的股权。

  3、财务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顺德开关总资产225,618,022.47元,总负债296,525,292.66元,净资产-70,907,270.19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918,549.1元,营业利润-12,091,545.19元,净利润-14,229,019.49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顺德开关总资产261,348,794.41元,总负债269,672,075.10元,净资产-8,323,280.69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3,211,083.77元,营业利润8,056,982.90元,净利润9,633,989.50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

  上海东自电气持有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东自电气50.14%的股权。鉴于公司拟为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上海东自电气其他股东自愿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保证。其中:上海东自电气股东包悦、高衍、夏卫红、邓欢、上海东合电气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顺意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昆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按出资比例以其持有的上海东自电气股份对公司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保证责任,除公司、上海东自电气股东包悦、高衍、夏卫红、邓欢、上海东合电气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顺意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昆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外的上海东自电气其余股东应承担的等额反担保保证责任由上海东自电气股东包悦以其持有的上海东自电气股权承担。

  顺德开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的全资子公司,由上海东自电气对顺德开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及上海东自电气对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533,875.26万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2%;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313,201.31万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5.01%。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557,875.26万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80%;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313,201.31万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5.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877.26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盛宝军、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本次为上海东自电气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业务发展需要,为苏州科陆东自、顺德开关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追加2018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子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5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

  1、2018年度,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47,000万元,详见下表:

  ■

  2、2018年度,各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6,750万元,详见下表:

  ■

  注: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非融资类保函;不超过人民币38,500万元促进境内对外开放支持转型升级流动资金类贷款。由公司提供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科陆工业厂区1-5号厂房(房地产产权登记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75476号)共5套工业房地产抵押担保。

  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500万元贷款,以上融资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非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并需提供保证金、存单或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

  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长于2年,以上融资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

  以上授信额度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地上铁

  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上铁租车”)193.0589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1,757.22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新创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绿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地上铁租车1,305.3102万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创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莹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燕南路8号1楼101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张海莹持有新创绿能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创绿能总资产15,164,256.62元,总负债9,680,000元,净资产5,484,256.62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638.02元,净利润-1,638.02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创绿能总资产19,688,230.94元,总负14,500,000元,净资产5,188,230.94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296,025.68元,净利润-296,025.68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1,004.600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莹;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汽车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物流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国内货运代理(不含水上运输);国际货运代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充电设备的设计;充电桩及配件的销售;充电桩的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二手车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股权结构:地上铁租车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海莹。公司持有地上铁租车实缴出资份额1,498.3691万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地上铁租车总资产1,342,085,395.70元,总负债1,225,367,038.07元,净资产116,718,357.63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26,077,044.66元,营业利润-11,887,891.11元,净利润-12,181,729.20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地上铁租车总资产1,514,164,850.54元,总负债1,194,023,262.17元,净资产320,141,588.37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8,938,357.51元,营业利润2,034,819.92元,净利润2,355,730.68元(未经审计)。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鉴于公司为地上铁租车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就本次转让的193.0589万元出资额所占股权对应的担保额度继续提供担保责任,新创绿能就193.0589万元出资额对应的担保责任为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市新创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丙方):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丁方):张海莹

  1 标的公司股权转让

  1.1 各方同意,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93.0589万元出资额,受让方受让甲方出让的标的公司193.0589万元出资额(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1.2 各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对标的公司所持有的193.0589万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757.2222万元,即受让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757.2222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且生效后,2018年9月2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科陆电子指定的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4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357.2222万元根据本协议完成工商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担保额度反担保条款

  2.1 双方确认,对于甲方给标的公司提供人民币193.0589万元出资额所占股权的担保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反担保。

  2.2 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的方式保证担保,反担保范围为甲方按照人民币193.0589万元出资额所占股权的担保额度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

  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对标的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2年止;若甲方对标的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出现展期,乙方同意担保期限至展期协议/文件重新约定的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2年止。

  3 过渡期及交割

  3.1 转让方同意,在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下,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转让方所分得的利润应归属于受让方,转让方应自取得该等分配利润之日起10日内将所分得利润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2 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所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所有股东(包括受让方)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4 其他

  4.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除非本协议各方明确就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达成专门的协议,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协议、安排、公司章程等主张本协议各方已经就本协议或本协议的特定条款达成变更或取消的合意。

  4.2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或在该等权利上设定担保。

  4.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4.4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该等争议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普通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5 本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自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4.5.1 标的公司董事会做出同意本次转让的书面决议。

  4.5.2 转让方公司董事会做出同意本次转让的书面决议。

  五、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前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六、交易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预计产生股权转让收益1,630万元(最终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部分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盛宝军、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部分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部分股权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关于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6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起设立储能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及投资资源,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整合公司在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方面的资源,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利益。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5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7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加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申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债券的承销与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组织承销团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采用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18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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