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控股股东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其股份的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3、公司将提醒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其内容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35,3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44,740万元,被担保方分别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均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

  1、截至问询函回复日,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担保余额、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反担保具体措施及充足性、相关担保是否出现逾期并涉及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除上述已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担保的情况;

  3、请说明你公司在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内部用印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目前,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已初步核查到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11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董事会目前尚在梳理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后续将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0号),在公司初步核查和落实中,经公司控股股东告知,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事项

  经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上海五天的名义对外开具且仍由第三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累计票面金额为112,900万元(其中,公司为106,400万元,上海五天为6,500万元),前述承兑汇票尚未兑付。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最后开具日为2018年7月10日,公司在此之后未发生新的类似情况。

  对于前述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有效,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核实上述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尽快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上海五天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务人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57,89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4%。

  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上述担保均发生在2018年6月4日之前,公司在此之后未发生新的类似情形。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核实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尽快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经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53,381万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9%。资金占用的形式主要是:

  1、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并占用合计38,881万元;

  2、以公司和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外借款并占用合计14,500万元。

  对于前述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控股股东承诺尽快无条件向公司全额偿还占用的资金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目前,控股股东已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筹集资金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后续将严格督促控股股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可能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出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并就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3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通知及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和能特科技的股权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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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和塑米信息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因此,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

  二、股权冻结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汇”)与公司发生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2018)沪0115财保884号),支持上海富汇申请的财产保全,冻结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股权。

  目前,公司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所持有子公司上海五天和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的股权被冻结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均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尚未知具体冻结原因。

  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且鉴于上述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尚未进入诉讼阶段,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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