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因法定休息日,顺延至交易日上市流通)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的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8号)文件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芳集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后,总股本为66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0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6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吕月芳、蒋勇两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6,000,000股,将于2018年10月8日起上市流通(因法定休息日,顺延至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亦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而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吕月芳承诺:

  (1)国芳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国芳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芳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芳集团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芳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监事蒋勇承诺:

  (1)国芳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国芳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芳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芳集团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芳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国芳集团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国芳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国芳集团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国芳集团的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芳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芳集团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国芳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因法定休息日,顺延至交易日上市流通)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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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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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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