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7,34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206,6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08,135,186.79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8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2017年11月16日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提交《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7年11月28日分别与上述四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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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36万吨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账号为 33506170501801005889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账号为 353273678698的两个专户作销户处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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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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