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22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15】15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第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及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2000年至2004年9月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4年10月至今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可彦先生,北大光华管理学院MBA。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22日起担任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兼任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8日起兼任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26日起兼任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10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大鹏先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6日期间担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4年1月7日至2018年3月7日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3日起兼任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9日起兼任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5月22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兼任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4日至2018年3月7日兼任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7年9月15日起兼任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起兼任银华文体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18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书女士,硕士学位。曾就职于纽约彭博总部、上海申万研究、纽约FLYP服装贸易公司,2012年11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信用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自2018年4月13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一一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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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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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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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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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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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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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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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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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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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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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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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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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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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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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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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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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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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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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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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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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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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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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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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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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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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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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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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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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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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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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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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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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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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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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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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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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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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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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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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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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5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6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6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6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6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7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7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8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8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6)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9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

  (9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6)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0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0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10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沪港深上市公司,同时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业绩持续增长、分享投资收益”这个核心理念。重点投资于受惠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且处于合理价位的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沪港深股票。对上市公司进行系统性分析,其中偏重: 估值采用多种估值方法,包括P/E(预期)、P/B、PCF、相对于NAV 的溢/ 折价、DDM、ROE,与历史、行业和市场的比较。

  1、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投资策略

  传统行业自发性自下而上的转型动力与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转型动力相结合,本基金将精选转型中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具备可持续增长潜力和合理估值水平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策略的基础上,在相关产业配置相应的投资标的。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扎实的案头研究和详尽紧密的实地调研,结合卖方研究的分析,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品种。具体而言,首先根据定量指标进行初选,主要依据盈利能力、成长性、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估值等。在定量初选的基础上,定性方面首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营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对于本基金拟重点配置的投资产业之契合程度与敏感性。然后考虑公司与资产市场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的发展是否得到政策的鼓励;公司的发展布局和战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公司在资源、技术、品牌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度等。最后由基金经理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筛选出行业增长空间广阔、发展布局合理、基本面良好、最具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进行重点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将运作组合再平衡策略,调整表现最好板块和表现不佳板块的权重,稳定已有收益并为未来获取更高投资收益打好基础。

  2、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系统性分析,着重考察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估值具有合理性、业绩增长具备稳定性的投资标的;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重点投资于流动性较好、估值合理的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将仅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等影响债市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优先考虑投资组合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投资的类属配置、投资组合的久期及个券的选择。

  (1)类属配置策略:通过研究经济周期所处的阶段,结合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等特点,并结合各类债券间的利差水平,确定债券的类属配置。

  (2)久期调整策略:通过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资金面状况等因素,根据对基准利率水平走势的预期,在预期基准利率下降/上升时,适当增加/缩短投资组合的久期,通过久期的调整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

  (3)个券精选策略:通过对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结合个券的收益率,在严控组合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选择价值被低估或预期信用质量预计将改善的个券,从而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因素,如: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违约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增加时规避市场风险的避险操作,从而尽可能降低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有效管理:在充分考虑股指期货风险性的前提下,利用其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运用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应对诸如大额申购赎回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6、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2)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3)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4)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5)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九、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高、样本股集中了市场中大量优质股票、流动性好,可以成为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是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中证全债指数为综合反映沪深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资产配置结构。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以及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证券/期货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二、释义”部分,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释义。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8、在“十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9、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10、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11、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2、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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