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22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0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2 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及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2000年至2004年9月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4年10月至今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可彦先生:北大光华管理学院MBA。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22日起担任“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6日起兼任“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10日起兼任“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8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26日起兼任“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0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25只。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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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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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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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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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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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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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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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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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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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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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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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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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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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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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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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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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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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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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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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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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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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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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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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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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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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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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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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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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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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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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3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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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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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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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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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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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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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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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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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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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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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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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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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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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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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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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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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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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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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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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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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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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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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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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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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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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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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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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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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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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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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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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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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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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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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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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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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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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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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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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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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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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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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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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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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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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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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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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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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4)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6)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9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100)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同时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业绩持续增长、分享投资收益”这个核心理念。深入分析挖掘新一轮中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带来的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具有业绩可持续发展前景的优质A股和港股的上市公司。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1)动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以“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与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严格的仓位、止盈与回撤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投资纪律,科学把握建仓节奏,适度引入仓位控制制度。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精选个股,并结合对大盘走势的判断选择时点开始建仓,建仓期将采取逐步建仓策略,以积累业绩安全垫后再逐步加重权益类资产的仓位。同时,本基金将适时进行止盈与回撤控制,根据基金经理对于市场收益率预判,制定个股涨跌幅以及净值收益率达标后的仓位调整策略。力求通过仓位控制进一步降低基金资产收益的波动性。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以业绩持续增长、分享投资收益”这个核心理念。

  (1)行业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动力不能再靠粗放的投资推动模式,让居民生活更加富裕、精神财富更加满足的社会服务业、金融创新、新能源、新材料、移动互联、高科技、智能工业等将是拉动中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重要原动力。具体说来,可供本基金配置的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提振与消费升级、大健康和医疗、移动互联网应用、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国有企业改革、大金融、传播与文化产业。

  具体说来,本基金战略上定位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相关行业,战术上以行业内相关公司业绩为重点根基,行业相关公司的业绩可持续增长是投资落地的重要标准,策略上结合市场趋势的变化做行业配置的结构调整。三个维度同等重要,有效结合,不断缩小投资范围,精选出投资标的,力争创造出稳健的投资收益。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策略的基础上,在相关产业配置相应的投资标的。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扎实的案头研究和详尽地实地调研,结合卖方研究的分析,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品种。具体而言,首先根据定量指标进行初选,主要依据盈利能力、成长性、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估值等。在定量初选的基础上,定性方面首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营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对于本基金拟重点配置的投资产业之切合程度与敏感性。然后考虑公司与资产市场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的发展是否得到政策的鼓励;公司的发展布局和战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公司在资源、技术、品牌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度等。最后由基金经理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筛选出行业增长空间广阔、发展布局合理、基本面健康、最具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进行重点投资。

  (3)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将通过系统性分析,着重考察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估值具有合理性、业绩增长具备稳定性的投资标的;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重点投资于流动性较好、估值合理的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较为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信用债券精选策略: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6)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进而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当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正股之间存在套利机会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流动性暂时不足时,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本基金将把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择机抛售。

  (7)在基金进行逆回购交易时,审慎并尽可能充分的考虑逆回购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合理的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来控制其流动性风险;同时通过审慎的选择交易对手,通过分散化和交易对手的准入和额度管理(包括而不限于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调查以及杠杆水平尽职调查等方式)尽可能化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

  (8)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增加后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有效管理。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3)套期保值。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适当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资产组合风险。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国债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恒生指数收益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是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中证全债指数为综合反映沪深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债券指数,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证券/期货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期基金份额总数与有效认购户数。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添加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时间。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添加了投资组合报告章节并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新增“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1、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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