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将相关问题发函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18年9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因你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收入等情形,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我部对公告中涉及的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华视友邦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友邦”)向你公司退回的3,000万元版权转让费和赔偿的1000万元违约金最终流向关联公司。请你公司以列表的形式,结合各款项的汇入汇出过程、收付款方及其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每笔款项的商业实质,逐笔说明上述款项的汇出是否构成关联方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请你公司逐笔说明占用金额、解决资金占用的时间。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圣莱达回复如下: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29日、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1日收到华视友邦退回的版权转让费及赔偿款1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鉴于开拓新业务、改善经营业绩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圣莱达”)分别于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2月25日与关联方华民贸易签署《设备委托采购合同书》,委托华民贸易采购摄影、灯光及辅助器材设备,合同约定设备采购总额分别为2500万元及1500万元。北京圣莱达根据合同约定分别于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3日、2016年3月1日将1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采购款预付给华民贸易。从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华民贸易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形式为北京圣莱达累计完成设备采购1921.25万元,剩余款项2069.15万元由华民贸易于2016年12月29日退回北京圣莱达。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具体业务及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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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与华民贸易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拓展新业务,补充公司营业收入而正常开展的业务。由于委托华民贸易采购的主要为影视设备,设备采购金额较大,绝大部分设备需国外订货,设备采购周期较长;且华民贸易仅收取公司0.5%的代理服务费,并不负责代垫采购款,故预先支付了华民贸易设备采购款。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述款项为委托采购支付的预付款,并不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亚太对上述事项核查如下:会计师现场获取并查检了圣莱达公司、北京圣莱达的会计资料,检查了圣莱达、北京圣莱达与华视友邦、华民贸易之间的交易及资金划转记录。获取与华民贸易交易合同,对于通过华民贸易公司所采购的摄影、灯光及辅助器材等影视设备的出租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相关交易发函。并获取管理层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声明。

  通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款项为委托采购支付的预付款,不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根据你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公告,相关违法事实导致你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你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而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虚增收入、利润、净利润均为2,000万元,你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568.5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虚增及更正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圣莱达回复如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决定书描述“相关违法事实导致你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你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而公司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568.57万元,500万元差异的原因如下:

  1)2015年圣莱达母公司虚增财政补贴1000万元,由于2014-2015年度圣莱达公司亏损,不需要缴纳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虚增财政补贴10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仍为1000万元。

  2)2015年圣莱达全资子公司圣莱达文化公司虚增影视文化赔偿收入1000万元,圣莱达文化将取得赔偿收入先缴纳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并将利润750万元全部分配给母公司。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因违法操作而多交纳的税款不予退还,故未调整已交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的净利润应为-1,568.57万元。

  亚太核查并说明如下: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因企业虚增收入后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数,未产生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因此上述虚增财政补助事项未因此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净利润影响仍为1000万元;

  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因此交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影响净利润750万元。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因违法操作而多交纳的税款不予退还,故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追溯调整净利润1000万元,未调整已交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圣莱达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公告显示虚增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2000万元、1500万元,是考虑了企业所得税的影响500万元,2015年度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068.57万元;圣莱达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2015年合并报表虚增收入、利润、净利润均为2,000万元,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568.57万元。更正金额存在差异500万元,是上述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企业所得税未调整所致。特此说明。

  报备文件: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685 号)的回复》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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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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