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5:00 至2018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

  6.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11,923,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11,492,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467,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35,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3%;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017,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3%;反对4,905,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81%;反对4,905,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特别说明: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借款保函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11,50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反对4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32%;反对4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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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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