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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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科苑路1500号如意智慧酒店一楼致远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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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勇军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朱旭东先生、金鉴中先生、孟德庆先生、独立董事董静女士、文东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外销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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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小龙、曾庆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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