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21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关于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前期股权质押相关情况

  新华联控股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88,087,774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6%,质押期限为2018年1月24日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赛轮金宇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18-009)。

  新华联控股分别于2018年4月12日、4月19日将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和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银行,作为对前期股权质押的补充质押。质押期限分别为2018年4月12日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和4月19日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金宇关于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18-032)。

  新华联控股于2018年6月8日将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银行,作为对前期股权质押的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8日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金宇关于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18-049)。

  二、股东本次股权补充质押情况

  新华联控股于2018年9月20日将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银行,作为对前期股权质押的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9月20日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至2018年9月21日收盘,新华联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3,92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1%。新华联控股通过陕国投·聚宝盆3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5,798,640股,其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500,068股。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05,219,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本次质押后,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3,087,774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1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6%。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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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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