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4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094、2018 -097)。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8-112、2018-117)。

  2018年7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2018-125、2018-129、2018-13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由于公司需根据前期尽职调查结果对标的公司进行相应的规范,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仍需与交易对方协商、论证和完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7日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详见2018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

  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每10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具体详见2018年9月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标的公司的分立程序,尚需与债权人、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股东就分立及后续重组方案细节进行协商论证。同时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协助标的公司初步制定了分立方案,正在就方案的细节问题及项目存在的其他问题与其他股东进行更为详尽的商讨和论证。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与各方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及时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最终确定风险、交易前置审批风险、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等诸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4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副总裁张振迪先生、副总裁侯建东先生、副总裁贾莹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的通知,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拟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避免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增持主体拟将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公司副总裁黄新忠先生、副总裁张振迪先生、副总裁侯建东先生、副总裁贾莹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自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8日合计增持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3日,张振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8,000股,增持均价为10.75元/股;2018年9月21日,黄新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20,000股,增持均价为10.58元/股。

  三、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说明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拟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避免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以更好的实施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拟将增持计划原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继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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