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4%)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股份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东港投资持有公司5.76亿股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8%:其中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26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96%,占公司总股本的26.32%。

  二、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情况

  2017年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东港投资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71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债券,期限3年。

  2017年3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展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1.58亿股股份过户至“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用于东港投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

  2017年3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东港投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8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前三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上述换股期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2017年6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2000万股股份办理了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补充质押。

  2017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东港投资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于2017年11月15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止。

  2017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4800万股股份办理了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补充质押。

  关于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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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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