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投资”)持有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6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吉林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66,1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吉林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中1,722,058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吉林投资于2018/8/9~2018/8/10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数量298,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价格区间10.02元/股~10.08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吉林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完毕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吉林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吉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吉林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吉林投资严格遵守承诺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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