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2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邦家居”)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及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信息详见2018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及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一、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基本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及前期已到期赎回的产品情况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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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含本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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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上述理财产品的赎回情况详见公司2017-044、2017-046、2017-032、2017-038、2017-049、2017-051、2018-006、2018-020、2018-027、2018-039、2018-054号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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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详见公司2018-009、2018-027、2018-039、2018-054号公告。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说明

  公司本次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银行账户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59,600.00万元(含本次)。符合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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