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7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收到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合作商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奉化区西河路东侧一1地块旧城拆迁安置用房项目由公司中标承建,项目总投资约为43,907万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宁波市奉化区惠业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投(融)资、建设、管理和移交

  3、项目工程工期:36个月

  4、项目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8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1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626平方米。

  5、2017年度至今,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工程中标价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5.40%,对公司2018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8-07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74,392,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02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4%。

  3、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74,451,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0341%。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07,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79%。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金小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474,450,218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6,636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35%。

  2、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50,218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6,636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35%。

  3、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50,218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6,636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3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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