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浙证调查字2018118号)。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茂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8119号)。因公司及徐茂栋先生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徐茂栋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53),目前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期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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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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