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8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暨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1日收到下述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

  1、公司董事长、董事冯忠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其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及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将作相应调整,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总裁江挺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但不再担任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将作相应调整,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晓梅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长冯忠波先生及总裁江挺候先生的辞职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新任人员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冯忠波先生、包先斌先生、童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江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江冰女士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电子信箱:dazq@dunan.net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2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8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诸暨市店口镇碧浪曙光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6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江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冯忠波先生、包先斌先生、童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成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姚新义、李建军、王新、彭颖红、马永义,主席:姚新义;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姚新义、李建军、王新、彭颖红、马永义,主席:王新;

  (3)提名委员会成员:姚新义、李建军、王新、彭颖红、马永义,主席:彭颖红;

  (4)审计委员会成员:冯忠波、王新、马永义,主席:马永义。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议案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附件:

  姚新义:男,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盾安三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安庆向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104股,通过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69,416股、270,360,000股、26,041,666股;除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在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经查询,姚新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冯忠波:男,中国国籍,197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截止阀事业部部长、本部工厂总经理、集团常务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冯忠波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军:男,中国国籍,1970年4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中央空调研究院商用机研究室主任、副院长、院长,技术中心副主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工程总监、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工程总监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经查询,李建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包先斌:男,中国国籍,196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合肥天鹅空调器总公司设计员、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徽新长江集团常务副总裁、总裁,合肥通用制冷设备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共性技术方向研发副主任,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共性技术方向研发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包先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童太峰:男,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营销分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童太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江冰:女,中国国籍,198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体系绩效经理,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宁波景成富兴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振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查询,江冰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江冰女士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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