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业务发展及新业务拓展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包括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产业基金等。委托理财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2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风险控制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为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1)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风险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核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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