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2018-044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9月21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数量

  由于陈政等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45万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026%;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026%。

  2、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价格应为授予价格减去每股派息额。

  2017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9元/股。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2.09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二、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9月21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779,404.8075万股变更为779,202.3575万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