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通知,截止2018年9月21日,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2,386,3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04%。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8-057)。

  4、增持情况:2018年6月22日-2018年9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020,000股,增持均价为4.8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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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增持计划累计执行情况或履行完成情况

  自首次增持日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黄冠雄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0,000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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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增持均价为成交金额与增持数量之比四舍五入后所得。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

  3、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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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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