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会议经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公司与发行公司债券聘请的券商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商议,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对象”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调整后: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因此,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与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采用第三方担保或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的经营性物业为抵押物。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和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分期安排、发行时机、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四、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六、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

  七、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国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金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根据目前债券市场发行情况,为了降低本次债券融资综合成本及保证债券顺利发行,公司拟聘请第三方增信机构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再担保公司”)对本次债券提供担保增信,并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担保费,双方协商确定担保费率按发行总额的0.6%/年收取;根据该担保方要求,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的经营性房产(详见本公告“三、本公司提供的抵押反担保物业情况”部分)抵押予广东再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844607010

  3.成立日期:2009年2月17日

  4.注册资本:606,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祖前

  6.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

  7.经营范围: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公司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提供的抵押反担保物业情况

  ■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签署的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将以届时实际签署合同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反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增加债券发行的信用,有助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拟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物业为公司债券向担保机构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发债事项的顺利进行,且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拟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经营性房产为公司债券向担保机构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进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上述经营性房产价值评估工作将委托广东再担保公司在其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选择报价较低且效率较高的评估机构。评估费由公司承担。

  (三)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此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抵押反担保事项的意见,请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现有的对外担保均系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担保,已审批的该类担保额度合计为 201,000 万元,该类担保余额为74,317.50 万元,实际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九、其他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8-068

  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格”)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开发的南通赛格时代广场项目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目前正启动销售工作。根据金融机构住房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了加快该项目销售以及为购房客户提供便利,南通赛格向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

  上述贷款银行同意向购买赛格时代广场项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南通赛格与贷款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农商银行向南通赛格提供按揭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浦发银行向南通赛格提供按揭授信额度为7,000万元、兴业银行向南通赛格提供按揭授信额度为约700万元,用于购房者支付南通赛格时代广场1-3号楼的银行按揭贷款,南通赛格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南通赛格须为购房者向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贷款人民币捌仟柒佰万元(¥8,70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至购房者取得房产证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

  1、公司名称: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5日

  3、注册号:913206000632063567

  4、注册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19号赛格时代广场

  5、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关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9、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南通赛格总资产88,788万元,净资产382万元,营业收入233万元,净利润-882万元。

  (二)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购买南通赛格开发的“南通赛格时代广场”项目的按揭贷款购房人。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贷款银行

  1、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建设路1号

  (2)法定代表人:佘俊

  (3)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1)地址:桃坞路1号

  (2)法定代表人:刘剑平

  (3)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1)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

  (2)法定代表人:徐新松

  (3)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贷款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南通赛格为购房者向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捌仟柒佰万元(¥8,700.00万元)提供担保,南通赛格与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1.定义

  借款人是指因购买上述房产资金不足而向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贷款的借款人。

  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其与南通赛格签订的《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售楼价格的 50 %,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

  2.主合同及担保的债权

  南通赛格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若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南通赛格应代为偿还。

  在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承诺给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南通赛格作为保证人就每笔贷款与银行方、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借款合同》,具体约定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偿还方式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如协议与《借款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3. 担保的范围

  保证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银行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变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等。

  4. 担保方式

  南通赛格应在协议生效后在按揭银行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在该账户中的有效保证金额不得低于所保证贷款余额 30 %的原则缴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金额以南通赛格实际存入或实际扣收的金额为准),该资金自进入保证金账户之时起即视为已特定化并交付银行占有,未经银行许可南通赛格不得动用,并特定作为本协议约定的个人按揭贷款还款担保的货币资金。

  5.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如果南通赛格房屋竣工且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以银行方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则自借款人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他项权利证明正本交由按揭银行收执之日起,南通赛格的保证责任解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担保事项的意见,请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宜的核查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现有的对外担保均系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担保,已审批的该类担保额度合计为 201,000 万元,该类担保余额为74,317.50 万元,实际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八、其他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宜的核查意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8-069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5:00 至 2018年10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

  B股股东应在2018年9月2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说明: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详见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9:00-17:00;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9:00-14: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会议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 石广胤、曾艳

  电话:0755-8374 7759、0755-8374 1808

  传真:0755-8397 523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28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A/B股)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附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058”,投票简称:“赛格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A/B股)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深圳市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委托人姓名: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4. 委托人持股数:

  5. 股东代理人姓名:

  6.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7. 股东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 否

  8.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9. 股东代理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 否

  10. 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赞成票;

  (2)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反对票;

  (3)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提案投弃权票。

  11.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名(盖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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