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2018-09-2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副董事长魏学峰先生、董事温利民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国英女士、副总裁王永胜先生、副总裁张竞女士、董事会秘书尹松涛先生、财务总监张红梅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于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18年 9 月20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2,4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7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35,311,106.64元。

  ●不存在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张翀宇先生、副董事长魏学峰先生、董事温利民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国英女士、副总裁王永胜先生、副总裁张竞女士、董事会秘书尹松涛先生、财务总监张红梅女士。

  2、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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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果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副总裁张竞女士、董事会秘书尹松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 2,4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7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35,311,106.64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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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900,413,416股。2018年6月25日,公司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70,537,440股。其中,张翀宇先生资本公积金转增3,734,775股,魏学峰先生资本公积金转增728,196股、温利民先生资本公积金转增170,520股、刘国英女士资本公积金转增1,260股、王永胜先生资本公积金转增914,946股、尹松涛先生资本公积金转增588,000股、张红梅女士资本公积金转增680,400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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