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2018-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该等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但无法对外支付。

  截止2018年10月8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8003.80万元。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1、户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城中支行

  账号:29220188000017535

  截至2018年10月8日,账户余额:3.80万元。

  2、户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账号:09011014010000000057

  截至2018年10月8日,保证金账户余额:9800万元,冻结金额:8000万元。

  三、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8)苏0214民初5559号民事裁定书,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任明、孔黎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任明、孔黎清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四、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13.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不属于上述情形,原因如下:

  1、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低;

  2、上述银行账户不是主要支付账户。

  3、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与公司经营日化业务相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与法院、银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18-10-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