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2018-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杨清、伍燕等共计3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3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604,8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16元/股;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潘宇、杨乐等共计7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74,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2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529名调整至49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17,409,427股减少至16,804,627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104名调整至97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总数将由4,428,000股减少至4,254,000股(2018年6月25日为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已换算为除权除息后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本版导读

2018-10-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