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520)。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司申请材料齐全,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磐信昱然环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穿透过程中是否存在“三类股东”的

  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8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01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公司已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问询函》及《二次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2018-073号,2018-076号)。现就关于上海磐信昱然环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穿透过程中是否存在“三类股东”的核查情况补充回复如下:

  一、磐信昱然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的情况

  (一)穿透标准

  根据上海磐信昱然环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信昱然”)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磐信昱然的合伙人为上海磐信言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信言钊”)、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信”),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信上海”)。

  在对磐信言钊、北京中信、磐信上海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自然人、法人和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核查磐信昱然穿透过程中是否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对穿透过程中涉及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穿透。

  鉴于:(1)涉及主体中较多为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控股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知名企业;(2)非从事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实体类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进行出资的可能性极小,因此重点对公司名称中含有“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等字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穿透(上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为“‘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直至穿透至“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不存在“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

  (二)磐信言钊最终出资人的出资来源

  磐信言钊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及其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

  注1:上表“最终出资人”为最终出资的法人、自然人、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根据监管要求,其中“法人”中的“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穿透直至股东无“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

  注2:个别知名“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未穿透,具体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北京中信最终出资人的出资来源

  北京中信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及其资金来源情况具体如下:

  ■■

  注1: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注2:上表“最终出资人”为最终出资的法人、自然人、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根据监管要求,其中“法人”中的“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穿透直至股东无“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

  注3:个别知名“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未穿透,具体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四)磐信上海最终出资人的出资来源

  磐信上海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及其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

  注1:上表“最终出资人”为最终出资的法人、自然人、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根据监管要求,其中“法人”中的“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穿透直至股东无“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

  注2:个别知名“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未穿透,具体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过程及获取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磐信昱然穿透至法人、自然人、已备案私募基金的过程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获取了磐信昱然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过程中涉及的合伙企业出具的《关于合伙人出资情况的说明》,并查阅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磐信昱然穿透过程中涉及的各层合伙企业不存在合伙人为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同时,各层合伙企业出具《关于合伙人出资情况的说明》,确认其各自的合伙人对其出资不存在来源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对于磐信昱然穿透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获取了穿透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东出资情况的说明》、部分“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上述“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均确认其股东对其出资不存在来源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获取的部分“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发现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穿透披露磐信昱然至最终出资人,未发现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过程中涉及的各层合伙人/股东/出资人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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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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