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邦毅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吕婕、袁坚刚、傅建中、曹衍龙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琦、高金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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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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