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情况
(一)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2018年4月11日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百企争先”奖励的通知》,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向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后,获批纳入奖励企业范围。2018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区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合计1,686.56万元。该笔补助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的情况
(一)获得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的基本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增值税2017年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通知》的内容,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亚威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朗科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截至本公告日亚威朗科技已收到退还的增值税2017年期末留抵税额347万元。
(二)获得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对公司的影响
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对公司和亚威朗科技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该退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损益及资产总额,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款项进账凭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