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充公告

2018-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66,000股。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2018年损益的影响

  1、公司假设不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则应当分别在2018、2019年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的金额为1,657.82万元、589.09万元,但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则应当在2018年的股票回购日全额确认上述剩余未确认的权激励费用2,246.91万元。

  2、公司在取消时股票回购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因尚未到达回购日,公允价值无法确定,以目前的股价与回购价格比较,差异较小。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9日

本版导读

2018-10-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