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2018-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谅解备忘录》属于框架性、基础性文件,具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将另行协商确定,本项目存在双方最终因无法就具体合作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署合作协议的风险。

  2、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协议签署落实前,本《谅解备忘录》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3、本《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策略性文件,目前尚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的详细内容及程序,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备忘录的基本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与韩国SKC Co., Ltd.(以下简称“SKC”)于近日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希望共同开发材料市场,首先从纳米晶、铁氧体和吸波材料开始,相关材料主要用于无线充电和屏蔽板,依此组建合资公司。本《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KC Co., Ltd.

  商业注册号:135-81-01250

  代表理事:李完在

  开业时间:1978年6月15日

  办公地址:韩国京畿道水原市长安区长安路309番地84

  2、公司与SKC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为意向性文件,目前尚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的详细内容及程序,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成立条件

  双方初步协商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中领益智造的持股比例为65%,SKC的持股比例为35%。上述股权的条款和相关条件还需进一步协商。

  2、注册地

  中国江苏省东台市领益工业园,或双方另行协商的其它地址。

  3、合同期间与终止条款

  除本《谅解备忘录》另有规定外,本《谅解备忘录》的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4、适用法律及仲裁

  本《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或以其他形式签署的书面修订协议,以及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本《谅解备忘录》引起的或与本《谅解备忘录》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仲裁应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不可撤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1、SKC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11790。SKC是韩国SK集团旗下的专业材料制造企业,在过去的40多年间一直引领着韩国薄膜及化学产业的发展。自开发韩国首个聚酯薄膜以来,SKC以创造人类健康生活和未来美好世界为愿景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专注于国家产业发展所需的化学领域的开拓。作为名副其实的薄膜和化学材料产业的领先企业,SKC将以领先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为基础,通过进军新的高附加值事业及扩大海外市场规模,确保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并致力于生产新兴事业领域的高附加值、高功能特种产品,进而跃升为世界最高水平的尖端材料制造企业。

  本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海外影响力与市场占有率,培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订单获取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协议签署落实前,本《谅解备忘录》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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