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2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张晓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七)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宋诗阳、杨波律师出席了会议。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0,4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0,3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0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批准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预测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180,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7%;反对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4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99%;反对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本版导读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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