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25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2%;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6,259,09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02%。本次新增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及沪美公司均未收到其他方关于此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沪美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沪美公司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沪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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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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