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张邦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任命章湘云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章湘云女士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管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章湘云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楼

  邮政编码: 200233

  联系电话: 021-54484578

  传真号码: 021-54484520

  电子邮件: zhangxy@tianbang.com

  章湘云女士的个人简历请参阅附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章湘云:1975年12月出生,女,中国国籍,1993-2000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欧商学院CFO班2012届学员,中欧商学院CFO协会理事。历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皮埃西(PIC)中国财务经理,玛连尼-法亚(Marini-Fayat)中国财务总监。2015年加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下属养殖板块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分析总经理兼生物制品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总经理。

  章湘云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下午14:3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章湘云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简历参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于2018年10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87。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章湘云:1975年12月出生,女,中国国籍,1993-2000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欧商学院CFO班2012届学员,中欧商学院CFO协会理事。历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皮埃西(PIC)中国财务经理,玛连尼-法亚(Marini-Fayat)中国财务总监。2015年加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下属养殖板块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分析总经理兼生物制品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总经理。

  章湘云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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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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