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26,430,898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9元/股的条件下,若上限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33,333,333股(本报告中数字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下同),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96%,本次回购股份最多不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上限比例。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上述激励方案不能实施的,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作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22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银河电子行政研发大楼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政编码:215611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号码: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yhdm@yinhe.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6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8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至2018年10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名,代表股份434,938,546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34,938,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8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434,875,046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4,875,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63,500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29,452,028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45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34,93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0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34,909,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29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2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2%;反对2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弃权0股。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434,93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0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434,93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0股。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34,93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0股。

  (6)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34,93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0股。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34,93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0股。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93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通过;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467,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0股。

  因本次股权交易的受让方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红为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本次的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红回避表决,该关联股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98,467,868股,不计入本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单震宇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本版导读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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