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09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纪华通”)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联 系 人:郦冰洁

  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联系传真:0575-82208079

  邮政编码:312300

  电子邮箱:bingjie_li@sjhuatong.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09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一2018年10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15:00至2018年10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6,724,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87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5,226,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33,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35,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36,723,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2,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36,72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29,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736,724,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736,724,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36,724,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36,724,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36,724,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724,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春辉、商学琴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本版导读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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