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1,928,78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亿股新股。公司于2017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1,632,044股,发行价格为6.7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19,999,976.56元,扣除保荐机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19,053,071,176.7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040,665,874.6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26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信验字〔2017〕第1-00158号验资报告)。
3、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851,632,044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0名。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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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36,757,688股变更为3,588,389,732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0个月;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其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认购对象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上述认购对象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1,928,782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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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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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