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8-10-09 来源: 作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赵海月、周勇、赵平:

  因赵海月及周勇、赵平等一致行动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买卖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们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543万元的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18〕1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人:严子棠,联系电话:0791-87601133、87601107)。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或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我局将依照前述告知书所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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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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