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9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3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6年6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8月21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3号《关于准予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10,862,045.0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6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1,407,822.4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45,777.4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8月21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停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所以本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本次为第一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8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 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
注1: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运作终止日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注2: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清算期期末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其他费用为2018年三大报信息披露费减免金额,以负数列示。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如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由于截止2018年8月27日的基金净资产中包含了备付金、保证金、应收利息和未能变现的金融资产等,将在划付本次清算金额(含费用)后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后续清算,直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月**日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9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35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6年6月2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8月17日,本基金已出现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从2018年8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35号《关于准予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00,669,750.3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3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669,931.2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0.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8年8月1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18年8月17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已触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18年8月1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8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停牌股票流通受限,需进行二次清算,本次为第一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8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 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
注1: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运作终止日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注2: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清算期期末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
注:其他负债包括预提审计费及预提信息披露费。本基金最终确认的清算审计费为30,000.00元,信息披露费为187,500.00元,于清算期冲销了20,192.22元的审计费和717.39元的信息披露费。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其他费用包含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其中,清算期冲销20,192.22元的审计费和717.39元的信息披露费,并支付了20,000.00元的律师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如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由于截止2018年8月27日的基金净资产中包含了备付金、保证金、应收利息和未能变现的金融资产等,将在划付本次清算金额(含费用)后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后续清算,直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年**月**日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 10月 9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0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3年3月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8年7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基金从2018年8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0号《关于核准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1,006,342,186.21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3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8年7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8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4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8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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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1477元,基金份额总额26,569,304.55份。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 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注:截至运作终止日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资产。
3、负债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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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负债减少为支付信息披露费45,000.00元以及冲销预提审计费6,302.08元。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清算期支付7、8月份银行间账户维护费6000.00元,并产生汇划费34.00元,冲销预提审计费6,302.08元,则清算期产生其他费用-268.08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0月9日
关于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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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0月9日起恢复办理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18年09月28日起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