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自然人胡小泉就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起诉山东华泰,案号为(2018)鲁01民初1943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山东华泰从相关开户银行处得知,山东华泰开户银行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已对山东华泰存款共9000万元进行冻结,暂停支付12个月,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山东华泰存款共9000万元已被冻结。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山东华泰账户存款被冻结,造成山东华泰资金困难,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影响,同时将对本公司本期和期后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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