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于2018年9月7日收到贵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4号),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披露如下。

  问题一、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8亿元,去年同期为7.61亿元,请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主要是有两个原因所致:一是现金流量表中将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而减少经营活动性现金流净额,二是销售回款减少。银行保证金存入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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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二、报告期内,你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为31%,去年同期为37%,请结合同行业状况、原材料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等因素说明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回复:

  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两个因素导致的:一是2018年起公司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上涨,原材料成本上升;二是销量降低导致分摊的单位固定成本增加,使毛利率下降。铝锭采购价格对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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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75亿元,较期初增长523.44%,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工程及设备预付款期末余额为6.58亿元,较期初增长86.41%,请说明在你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公司针对该问题进行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于2017年下半年起厂房设备陆续竣工投产,但业务量较小。为了使沈阳利源能够具备一定的承接订单的能力,并通过生产制造使新招聘工人尽快成为熟练工,上市公司母体将部分业务及订单转移到了沈阳利源。但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变更频繁,客户同意配合公司订单转移后又出现反复,以及董事长王民身体状况欠佳等因素,公司存在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合并抵销不完整,以及应收账款重分类计入预付账款的情况。鉴于公司财会力量薄弱的现状,无法准确确定上述事项对半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的影响程度,公司计划聘请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结合审计结果调整公司账目后再对该问题予以回复。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为571万元,同比增长48.67%,请说明在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

  回复: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8.67%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18年上半年成品库房维修以及沈阳利源项目陆续投产,为开拓新的销售市场产生的相关期间费用。销售费用对比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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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五、你公司报告期末抵押及司法查封固定资产88.97亿元,并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请结合固定资产抵押查封时间以及银行账户冻结时间,自查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的规定。

  回复:

  1、固定资产被查封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函中第七项要求: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为此,公司派人至沈阳、辽源两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公司土地、房产状态进行了自查,了解到因涉及到1.65亿元债务纠纷,沈阳利源已取得房产证的所有厂房均被司法查封。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就以上事项予以披露。沈阳利源被查封的厂房为司法保全查封,公司未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此未能知悉查封的具体时间。公司在了解到资产被查封的信息后,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的规定。

  2、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就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为了准确、全面的披露账户冻结的信息,我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委托律师对公司所有的账户进行了现场查询,并于2018年8月13日就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进行了补充披露。有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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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时间看,银行账户被冻结最早发生在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28日至5月29日,宁夏天元冻结银行账户数量17个。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信息披露滞后,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的情形。

  问题六、你公司应付实际控制人借款期末余额为10.43亿元,请结合向实际控制人支付利息的情况,自查你公司是否对该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为补充沈阳利源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控股股东王民、张永侠夫妇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王民、张永侠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详细情况见2018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及2018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民、张永侠通过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取得的借款出借给公司,王民、张永侠夫妇出借给公司的借款与其取得借款的利率或费用相同,王民、张永侠夫妇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王民、张永侠向公司提供借款事宜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于2018年7月27日公开披露,并于2018年8月3日进行了补充披露。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利息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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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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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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