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3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监事会以逐项审议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至2,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00,271,975股的比例为1.00%至4.00%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3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以逐项审议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至2,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00,271,975股的比例为1.00%至4.00%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对回购股份办理注销;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控股子公司郑州开新电工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同时以郑州开新电工有限公司位于郑州西三环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6号楼的自有房产L座(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059号~第0027065 号、第0027116号)及M座(郑字第1301117593 号、第1301117599 号、第1301117588 号、第1301117607 号、第1301117614 号、第1301117576 号、第1301117582 号作为抵押。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2018年度累计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张新育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2018年度累计申请授信额度为177,500万元(含本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3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概述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至2,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00,271,975股的比例为1.00%至4.00%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对回购股份办理注销;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00,271,975股的比例为4.0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00,271,975股的1.00%。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00,271,975股的1.00%。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00,271,975股的比例为4.00%。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不做演算过程。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447,586,747.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61,840,300.48元,流动资产2,528,629,997.14元,负债总额1,607,755,502.23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6.63%,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80%、11.35%、7.9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此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鉴于前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公司董事、总经理申威先生、副总经理王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安志钢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郭文亮先生、董事长张新育及其与配偶张汉华女士共同参与的“天融资本新三板二号基金”及王建之兄弟姐妹王亚平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上述人员实施增持之前,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尚未开始商讨筹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3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14:00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15:00至2018年10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须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且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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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0月26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981321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联系人:刘后弟、卢佳琪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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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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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0
2、投票简称:科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8日15:00至2018年10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