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押暨补充质押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不适用

  一、股份解押、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1、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溢峰科技”)于2016年1月13日将所持有公司18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质押给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建投”)。近日,公司接到溢峰科技通知,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0月10日解除质押。

  2、2016年11月17日,青海重型将所持公司 3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质押给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建投”),于2018年6月21日和2018年7月18日,青海重型分别将所持公司330万股和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中建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9日、2018年7月3日和2018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股份解押、质押公告》(公告编码:临 2016-040)、《青海华鼎关于大股东股份解押暨补充质押公告》(公告编码:临 2018-021)和《青海华鼎关于大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码:临 2018-024)。

  在上述质押业务的基础上,2018年10月10日,溢峰科技将所持公司16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补充质押给中建投,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0日,本次质押期限至质押双方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3、2018年4月13日和2018年7月19日,青海重型将分别其持有的本公司10,019,200 万股和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2018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第一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公告》(公告编码:临 2018-014)和《青海华鼎关于大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码:临 2018-024)。

  在上述交易业务的基础上,2018年10月10日溢峰科技将其持有本公司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与安信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0日,本次质押期限至质押双方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4、截止本公告日,青海重型持有公司52,019,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5%。质押股份为52,019,200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85%。

  溢峰科技持有公司1,8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其中质押股份为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青海重型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溢峰科技与青海重型为一致行动人。

  1.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股份质押是对前次股份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青海重型、溢峰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青海重型、溢峰科技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青海重型、溢峰科技将采取措施为追加保证金或质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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