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报告中股东质押数据更正以及
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8年中期报告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数据更正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了2018年中期报告,经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18年中期报告中股东质押数据录入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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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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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的质押与冻结数据与公司以往临时公告披露数据一致。

  二、关于公司股东所持我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因公司2018年度中期报告出现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数据录入错误,为保证相关更正数据的准确,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投资)以及傲盛霞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清华)请求核查各自所持恒立实业股份质押、冻结的相关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司核查结果。

  2018年10月10日,傲盛霞、华阳投资将核查结果回函至我司。根据回函内容,确认其所持我司股份质押、冻结相关情况与公司临时公告披露信息一致。同日,公司股东金清华将核查结果回函至我司,根据回函内容,我司获悉其所持我司股份在2017年年底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未告知我司,信息未及时进行披露。现将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股东傲盛霞一致行动人金清华所持我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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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金清华持有我司股份1600万股,占我司总股本的 3.76%,累计1600万股质押,占其持有我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我司总股本的 3.76%;累计1600万股被冻结,占所持有我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我司总股本的 3.76%;累计1600万股被轮候冻结,占所持有我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我司总股本的 3.76%。

  2、金清华所持我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金清华实际控制人朱镇辉先生、傲盛霞于2015 年 11 月 25 日与许春龙及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新安江”)等签订关于转让傲盛霞 100%股权的《框架协议》的约定,深圳金清华承诺将其所持有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无偿地授权新安江行使(详见公告2015-82)。鉴于此因素,傲盛霞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金清华所持有的我司股份轮候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傲盛霞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若轮候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傲盛霞失去金清华授权的1600万股表决权,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此次金清华所持我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信息延迟披露的原因:

  在2015年11月25日(上述签订转让傲盛霞100%股权框架协议日期)之前,金清华与傲盛霞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我司股份超过20%),金清华均及时履行质押、冻结告知责任,协助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在傲盛霞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经公司电话与金清华相关人员沟通,其认为所持我司股份仅占公司总股本的3.76%,未超过5%,无需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致使此次轮候冻结信息披露出现延迟。

  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度中期报告中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数据录入错误以及股东所持我司股权轮候冻结事项的信息披露延迟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管力度,同时督促相关股东协助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披义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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