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0月11日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5:00至2018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永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108,10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314,714,579股的34.35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8,06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36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4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2,004,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6%;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852%;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债券品种和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发行债券的承销与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088,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07%;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连全林律师、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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