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计划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12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增持期间,因受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窗口期的影响,本次增持计划履行期限按规定延期至2018年12月12日。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7年12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累计增持金额102,469,114.14元。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飞梅、李建莉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增持计划,金生光、金生辉将按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231,443股、42,498,000股、34,520,913股、16,475,903股、15,044,68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77%、10.6244%、8.6302%、4.1189%、3.7611%。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8,7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9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

  金生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8,000万元;

  金阳光投资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不超过11,000万元;

  金生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8,000万元;

  金飞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李建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7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会在下列期限内增持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全部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累计增持金额102,469,114.14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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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的增持金额已分别达到其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28.96%、120.38%、31.31%、100.87%、100.95%,金阳光投资、金飞梅、李建莉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增持计划。金生光、金生辉将按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内容

  1、定期报告的影响

  (1)2018年8月27日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9日为窗口期。

  (2)2018年10月30日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自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为窗口期。

  2、重大事项的影响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正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事项,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8日为窗口期。

  (2)2018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运营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项目事项,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9日为窗口期。

  (3)2018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暨收购探矿权事项,自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9月17日为窗口期。

  上述事项属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自筹划重大事项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形成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窗口期。

  因此,金生光、金生辉无法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窗口期实施增持计划,剔除节假日、周末休市因素,金生光、金生辉增持计划的实际可增持的有效时间较短,只有仅仅19个交易日。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更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金生光、金生辉将以上增持计划履行期限按规定延期至2018年12月12日,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金生光、金生辉的用于增持的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原计划在近期完成增持计划,由于受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影响而未能实施,金生光、金生辉将在2018年12月12日前履行完增持计划。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金生光、金生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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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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