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委托理财情况的公告

2018-10-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理财产品,资金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合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控股子公司额度)。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时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7-9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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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的合计数值系2018年第三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处于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92,000,000.0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的额度。

  公司与委托理财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合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大千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2)、《大千生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6)。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选择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及时了解和掌握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含控股子公司额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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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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