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4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16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10月 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由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人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价已经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价值。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同时,为了进一步提供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拟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回购价格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以下内容: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并根据上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原有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银行授信人民币2亿元,合计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8-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5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48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价已经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价值。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同时,为了进一步提供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拟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回购价格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319,599,557.16元,货币资金金额395,885,024.5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38,318,687.46元,资产负债率为29.35%。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的2.1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线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3,440万元)比例不超过1.49%。

  (1)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给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3)本次回购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因此,无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11日-2018年10月10 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49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以下内容: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根据上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此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50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详见《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8-012)。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前述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银行授信人民币2亿元,合计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5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

  至2018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11:30,13:30-14:0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

  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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