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2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0月10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郭丙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王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赵崇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7)。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2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执行董事张琪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琪女士为全力支持公司干部年轻化战略,故因个人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相应辞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琪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琪女士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琪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琪女士通过上海晶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0.48万股股票。

  张琪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卓越成绩,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琪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内控合规及金融新业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与肯定,并向张琪女士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振宁先生和丁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振宁先生和丁远先生因任期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时李振宁先生相应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职务,丁远先生相应辞去审计委员会主席职务。

  李振宁先生和丁远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李振宁先生和丁远先生的辞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振宁先生和丁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振宁先生和丁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振宁先生和丁远先生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补选执行董事的事项

  经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郭丙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增补郭丙合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同意在郭丙合先生当选为公司执行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时,此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郭丙合先生签署《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将自获股东大会批准委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而其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将与其他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时届满。郭丙合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收取任何执行董事薪酬,只领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郭丙合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四、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项

  2018年10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增补赵崇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增补王啸先生和赵崇佚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意在王啸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在赵崇佚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时,此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王啸先生及赵崇佚女士签署《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将自获股东大会批准委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将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时届满。王啸先生及赵崇佚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各自根据《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领取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每年人民币60万元。

  王啸先生及赵崇佚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有关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增补郭丙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王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增补赵崇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

  郭丙合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郭丙合先生于2007年6月加入本公司,自2011年10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13年12月以来亦一直担任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法律合规、企业管治、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并在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时提供支持与协助。在加入本公司之前,郭丙合先生自2001年7月至2004年3月,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随后自2004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天一证券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7年,担任红星家具集团首席财务官助理。郭丙合先生在公司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中的任职包括:自2016年11月起担任上海美凯龙星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2月起任上海紫光乐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及芜湖美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并自2017年3月起担任Oriental Standard Human Resources Limited董事。

  郭丙合先生通过上海晶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0.4万股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王啸先生,1975年1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王啸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总行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委会委员。现为IDG资本(IDG Capital)合伙人,负责并购业务,兼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5)、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91)的独立董事,同时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精算研究院教授(兼职)以及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崇佚女士,1974年10月3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赵崇佚女士曾任Cheteau Medicis(法国)品牌总经理,现为Grand Parc Du Puy Du Fou(法国)的中国区主席以及Puy Du Fou Asia Limited(香港)的董事及高级执行副总裁、Barnes International(法国)的亚洲地区合伙人及副总裁以及Barnes Asia Limited(香港)的董事及总裁、Tandem Partners Limited(香港)的董事及总裁、Chinaccessory Manufactory Co. Limited(香港)的董事。赵崇佚女士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崇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18-12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8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楼亚美2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8日

  至2018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9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2-4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与本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六)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 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8日12:00-12:5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99号上海圣诺亚皇冠假日酒店3楼亚美2宴会厅

  (三)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18年11月8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00333

  联系人:郭丙合、陈健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敬请注意: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股东大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相关议案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2。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1月8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200333);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28

  债券代码:136490 债券简称:16红美01

  债券代码:136491 债券简称:16红美0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

  ●本公司自2018年7月13日发布《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以下简称“《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按照申报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为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发布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本公司不再发布《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知悉。

  ●在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结束后、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前,投资者仍可进行利息补偿申报,提请尚未申报补偿利息的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利息补偿的申报要求,并按照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投资者逾期未进行利息补偿申报而遭至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发行人”)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

  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申报利息补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息补偿对象

  本次利息补偿对象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以下简称“补偿期”)任一个或多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红美01”、“16红美02”债券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向本公司申报利息补偿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适当核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本次利息补偿对象。

  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提请投资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二、本次利息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次利息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补偿期内持有金额×补偿期内持有天数÷365天×补偿利率

  补偿期内持有金额为投资者在该补偿期内持有该期债券的票面总金额;补偿期内持有天数为投资者在补偿期内实际持有该期债券的天数(按照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历日进行计算,算头不算尾,当日买入当日卖出持有天数记为0。例如,投资者2018年7月9日买入,2018年7月10日卖出,持有天数记为1);补偿利率为每期债券的补偿利率,“16红美01”补偿利率为0.80%/年,“16红美02”补偿利率为1.00%/年。补偿金额计算精确到分,四舍五入。

  如投资者在补偿期内存在多次买入、卖出,应分段计算每段期间的补偿金额,加总每段期间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如投资者在补偿期内同时持有“16红美01”、“16红美02”,则“16红美01”、“16红美02”应分别进行申报。

  三、本次利息补偿投资者申报流程

  投资者须在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主动向我公司提交利息补偿申报,并提供如下申报文件:

  1、投资者为法人的,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利息补偿期间“16红美01”、“16红美02”的持仓变动明细(持仓变动明细可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仓变动明细清单,或交易软件导出的持仓变动明细/截屏,或其他可有效证明持仓变动的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2、投资者为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利息补偿期间 “16红美01”、“16红美02”的持仓变动明细(持仓变动明细可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仓变动明细清单,或交易软件导出的持仓变动明细/截屏,或其他可有效证明持仓变动的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利息补偿期间账户的持仓变动明细(持仓变动明细可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仓变动明细清单,或交易软件导出的持仓变动明细/截屏,或其他可有效证明持仓变动的材料等,并亲笔签署);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亲笔签署(自然人)的《“16红美01”、“16红美02”利息补偿申报登记表》(附件一)。

  5、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将上述申报文件在2018年10月12日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对上述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投资者应确保提供的申报文件真实、有效。如投资者提供虚假申报文件,本公司保留向其追索的一切权利。

  四、利息补偿金额的申报和发放安排

  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提请投资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本公司将在收到投资者利息补偿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资者利息补偿申报的核查。如经本公司核查,投资者申报为有效申报,本公司将在核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提供的账户信息支付利息补偿。如经本公司核查发现异常或者申报信息不完善,发行人将通知投资者补正材料或者作出合理说明,待资料提供完备且经本公司核对无异议后,本公司将在核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提供的账户信息支付利息补偿。

  五、其他事项

  1、自2018年7月13日起,“16红美01”、“16红美02”的利息补偿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实施,“16红美01”票面利率由3.50%调整为4.30%,“16红美02”票面利率由4.29%调整为5.29%。投资者无需另行申报利息补偿。

  2、公司有权在第3年末(2019年7月13日)调整“16红美01”后2年票面利率,有权在第5年末(2021年7月13日)调整“16红美02”后2年票面利率。如届时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16红美01”、“16红美02”后2年的票面利率将包含补偿利率,后2年的票面利率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16红美01”、“16红美02”现行票面利率及补偿利率之和。

  3、利息补偿涉及的所得税需由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行缴纳。

  4、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为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发布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本公司不再发布《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在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结束后、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前,投资者仍可进行利息补偿申报,提请尚未申报补偿利息的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利息补偿申报要求,按照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投资者逾期未进行利息补偿申报而遭至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本次利息补偿实施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

  联系人:蔡惟纯

  电话:021-2230 0771

  传真:021-5282 0272

  邮政编码:2003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何太红、马铭骏

  电话:010-6505 1166

  邮政编码:100004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一:

  “16红美01”、“16红美02”利息补偿申报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特向贵公司申报发放本公司所持“16红美01”、“16红美02”债券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含2018年7月12日,以下简称“补偿期间”)的利息补偿。本人/本单位在补偿期间内持有“16红美01”、“16红美02”的金额、天数及利息补偿申报金额如下:

  ■

  注:投资者可根据账户数量、持仓情况调整该表格。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名称:

  申报联系人:

  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

  收款账户号:

  大额支付号:

  申报人(签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2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的通知,获悉红星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红星控股分别于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2日将持有的合计155,45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6月1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2018-069、2018-072和2018-073)。

  红星控股于2018年10月1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8,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本次质押的股份占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0.74%,占公司总股本3,550,000,000股的0.52%。本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星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2,480,315,772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占公司总股本3,550,000,000股的69.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806,918,08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53%,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

  二、质押目的

  红星控股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是用于补充质押。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红星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红星控股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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