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0-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8-06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了两项提案,分别为《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暨其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提案》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上述两项提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已于2018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9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5:00 至2018年10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29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6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81,054,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57,235,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61%。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0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0%;反对2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310%;反对2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暨其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0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0%;反对2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310%;反对2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0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0%;反对2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054,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0%;反对2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8-06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16: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陈明军先生、程龙生先生、周辉先生、李明辉先生、钟节平先生、张韵女士、张文栋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王建明先生、陈斌雷先生共计7名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张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选举陈明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张越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会议聘任陈明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张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应职务。经董事长提名,选举陈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陈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陈明军先生简历

  陈明军: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扬州大学。曾任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陈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明军先生由于担任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2018-10-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