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5:00至2018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进先生
6、会议应到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会议应到监事6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实到监事6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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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632,372,626股(A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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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632,372,626股(A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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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凌、邹荷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十一日